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开出去的“罚单”,怎么还能收回来呢?首违免罚案例

时间:2023-08-15 09:45:02

“第一次‘罚单’我们就不下发了,你们一定要引以为戒。”“我们一定全面提升环保管理水平。”在得知生态环境部门不予处罚的决定后,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一家主要从事高可靠性重载齿轮、无人机用主传动齿轮项目的高新企业负责人长舒一口气,“首违免罚”使企业得以免交33万元罚款。

然而,开出去的“罚单”,怎么还能收回呢?

2023年7月1日起,由沪苏浙皖生态环境(局)厅联合沪苏浙皖司法(局)厅共同制定的《长江三角洲区域生态环境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清单》(以下简称《清单》)正式施行。《清单》明确了生态环境领域轻微免罚(1项)和首违免罚(21项)情形,该企业的违法行为符合首违免罚的条件,成为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首例适用《清单》的案件。

今年5月,执法人员在对该企业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,其主要从事的高可靠性重载齿轮、无人机用主传动齿轮项目虽已于2021年5月取得环评批复,并按要求建设了相应的污染防治设施。但项目需配套建设的污染防治设施未经验收即于2023年2月建成投产,明显违反了《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系例》第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,按照规定应对该企业和相关负责人分别处以罚款25万元和8万元。

江苏省常州市武进生态环境局及时向该企业送达了责令改正决定书,责令企业限期组织验收。在上门服务的过程中,执法人员发现,该企业曾于2022年获评常州市“专精特新”中小企业,发展后劲十足,预计2023年营业收入可达6000万元,罚款或对其生产经营产生较大负面影响。

“考虑到企业是初犯,可‘以管代罚’,但以前的免罚自由裁量权行使轻微免罚和首违免罚,基层执法有时候很难把握好宽严相济的尺度。”常州市武进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表示,《清单》的出台进一步明确了规定,强化了执法幅度的具体化和执法标准的客观化。

复查时,执法人员发现该企业已于7月13日取得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,符合《清单》第二款第(五)项首违不罚情形,随即作出不予处罚决定,落下武进首违免罚的“第一锤”。

“今后,我们一定会用好《清单》,开好罚单,切实提升企业环保法治意识,避免此类违法行为再次发生。”常州市武进生态环境局负责人表示,接下来将进一步优化行政管理,更好地服务企业群众,真正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,着力打造长三角地区的生态标杆。

标签: 首违免罚案例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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